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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交了一半,房子不买了还需要交另一半的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24-02-01 18:17: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而定,如果只是交了定金没有签合同,那么你违约,则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又根据定金属于实践合同,剩下的定金也无需再交。但如果已经签了书面合同,除了约定定金条款还有其他违约条款,那么如何适用违约条款是由守约方决定的,不是你决定的。哪个高适用哪个。
  • 你好,如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导致你无法继续购买房屋,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 已经回复必问题。定金是实践行为,只有交了才作为定金,未交部分,视为定金的变更。
  • 如果不继续购买可以不再支付定金
  • 一般是不需要的,除非另有约定
  • 房屋买卖定金一般不超过房屋买卖金额2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房产定金的数额首先还是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协商决定的。如果没有协商,定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现实中有超过或者不足,都可以认定为双方同意了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定金比例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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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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