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住人的违建的处理:
1、相关部门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并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以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5、到期后,依法进行强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