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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1月份,公司老板让我去电汇到深圳公司10万元,回来后我把原始凭单交到老板手里。2005年11月中旬,她说我拿了她10万元,叫我还给她,否则他就报警,在06年的3月1日,经侦把我叫去询问,之后就把我送到了海淀分局拘留所,当晚因证据不足没有收我,之后把我监视居住3天,在3月4号,再次把我送到海淀分局,并对我进行了拘留。3月10日被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2006-03-20 23:4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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