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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出差在别的公司做事,因言语冲突被我公司管理人员打了,现我公司要求我赔偿公司的名誉损失,我作为受害者受伤者这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4-01-31 10:42:4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认为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做事,因言语冲突被我公司管理人员打了,现我公司要求我赔偿公司的名誉损N
  • 你好!有构成对方伤残? 我能帮到您!
  • 你好,您这边有报警了吗,一般不合理
  • 你好,上述情况,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 你好,被打了可以主张赔偿的啊
  • 你好,这个当然是不合理的。
  • 法律分析:由打人者赔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承担损失的部分应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间接经济损失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法律分析:可以和老板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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