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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地,下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公司应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2-01 19:12:2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前提要件是该“突发疾病”特定具体事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之中发生。 若是下班之后疾病发生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即使疾病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工作原因,原则上亦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是什么情况?积极争取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应当按工伤要求赔偿 及时维权
  • 你好!是下班多久突发疾病的。

  • 职工在单位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单位不需要赔偿。因为是生病而死,他也不属于工伤。但是应该给一定的补偿,人道主义的。
  •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为工伤。
    职业病是工伤。
    其它情况的疾病不是工伤。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所以,根本就没有补偿,最多也就是救助。
    救助不需要写任何协议。
  • 员工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例判决,如果员工在工作地,在下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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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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