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有婚姻存续期间的
居住权。房屋所有权是婚前财产或丈夫的亲属赠与的,丈夫有权决定女性是否有居住权。如果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提出临时居住要求,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住房的一方租赁住房确有经济困难的,产权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
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