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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土地于2021年承包出去10年,承包费每垧地每年4500元,现在承包费每垧地每年12000元,差距太大,我可以要回来吗?或者让对方在给加些承包费

征地拆迁
2024-01-29 09:54: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可以立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受理。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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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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