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辽宁证券的员工(现已经被**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托管)我是1998年进入辽宁证券,开始是以经纪人身份工作,后来就被安排从事客户管理工作(从事正式工的工作),但是一直是以临时工的身份。我的问题是:1、我从98年工作至今,公司从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交纳任何保险,公司目前面临重组,我担心在公司重组或者破产后全员买断或裁员,那样我98年至今的保险也随之丧失,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交98年至今的保险?向谁提出?辽宁证券还是**管理公司?何时提出?我曾找过公司领导和信达托管组领导,他们的答复是公司托管期间一切照旧,他们没有能力解决,要我等。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另外,我都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什么保险?2、公司重组或破产后可能实施全员买断或裁员,那样会对在册职工进行相应补偿(经济上),我是否也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我该向谁提出要求?辽宁证券?还是新的公司?什么时候提出?此外,这些有没有什么时间期限?谢谢!

证券投资
2006-03-24 11:5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