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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个人劳动合同丢失复印公司存档合同加盖红章后需要重新签字按手印吗

劳动纠纷
2024-01-26 11:21: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盖上红章以后不需要按手印,如果自己需要可以按上。
  • 不是必须,结合用途综合考虑如何补正。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弄丢,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不需要再重新签订。一般来讲,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不给复印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个人那份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让公司补办,让用人单位将其的那份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另外,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明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是有存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办一份。
    当然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根据两种情况不同来进行赔偿: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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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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