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发现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后,直接与经营者协商索赔不成时,可以选择向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
证据,陈述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此外,在下列4种情况下,消费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①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②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行政部门已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③经营者拒不执行已作出的调解和赔偿决定时;④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协商调解不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