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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同志,咨询您一个问题,对方醉驾出事故,本人受害方,车损已通过代位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在肇事者未赔偿情况下,我可以写谅解书吗,对保险公司追偿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
2024-01-25 10:33: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刑事责任,签署谅解书可能会对其刑事处罚上从轻减轻,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
  • 你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是什么情况?是否有人员伤亡情况呢?建议联系保险公司沟通。
  • 不要写谅解书,对你保险公司追偿权不利

  • 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10日内共同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由交警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调解,一旦各方达成调解,调解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各方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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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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