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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并且和家里有联系,家人可以去报失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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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20:12: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现家人失踪之后,马上就可以报警。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 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失踪24小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失踪人员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属于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属于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均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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