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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理了儿子儿媳房产证,我后悔了可以要回来?

房产纠纷
2024-02-20 18:02:33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这边可以把基本情况编辑信息或者语音描述发给我,我好了解分析事件,再给你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你的主张诉求是什么?
  • 你好!赠与给儿子的房子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以要回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出的费用可以主张确权回来
  • 您好 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安置房买卖合同,
  •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诉求,这边尽快联系您
  • 一般视情况而定,可以沟通一下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我们可以帮你具体沟通下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房款

  • 一、安置房给儿子后可以收回吗
    1、安置房给儿子后是否可以收回,视情况而定:
    (1)如果赠与的房子没有进行登记,此时可以收回;
    (2)如果赠与的房子已经做了登记,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的手续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房屋赠与的书面条约;
    2、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你好,可以公证授权委托别人代为办理
  • 你好,如果你儿子配合是可以重新过户回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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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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