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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款项对方一直拖欠,不给处理

劳动纠纷
2024-01-24 09:42:30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向对方发送一份正式函件,要求其支付欠款。在函件中,明确指出款项的数额、支付期限和相关合同条款,并提醒对方其义务和责任。如果必要,可以起诉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讨欠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支付记录等。
  • 可以先梳理证据,如果证据没有问题,可以直接起诉,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先补证据。
  • 你好,拖欠项目款项,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追讨,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双方已经完成对账,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
  • 可以依据合同, 起诉解决, 进一步沟通我, 帮你起诉立案
  • 您好,还欠款多少?对方是否还能联系到。
  • 你好 感谢信任 稍后电话沟通
  • 你好,有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是否有书面结算证据
  • 你好,具体涉及多少金额?
  • 法律分析: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协商解决,二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仲裁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拖欠工程款不还的解决方式包括: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先行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
    3、催收未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拖欠工程款追讨的办法: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先行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
    3、催收未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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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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