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部门解散,公司要求我调岗,岗位与我原工作不相符,属于降薪降岗,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24-01-23 16:15:5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搜集降薪调岗的证据,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拒绝先进行协商
  • 你好,这个是可以劳动局被迫离职
  • 看你是降薪了吗,调岗是合法的啊
  • 你好 发布调岗降薪等通知了吗?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可以先跟公司协商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额啊
  • 你好,你可以拒绝调岗的

  • 公司调岗后降薪怎么办
    (1)劳动者首先可与人资部门沟通,了解此次调岗降薪的具体原因,应该看到这次是否符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背的地方,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薪资等等,企业应该的流程,应该会提前通知员工,这样也可以做好现在工作的交接,到新的岗位工作。最终确定用人单位是不是有违法行为存在。
    (2)如果用人单位系想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达到让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目的,劳动者更应当谨慎。因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发生变化,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能单方辞职。
    (3)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予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决定,劳动者可以实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违法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单位违法行为。
    (4)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
    在这段时间,劳动者应当在单位继续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一边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降薪行为,劳动者需要理性应对,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调岗并没有一个具体地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需要进行变更,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岗降薪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不符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关于调岗降薪的规定如下:
    1、如果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建议你在调岗降薪的一个月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的异议(EMS邮件或者电子邮件)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如果公司实际履行了调岗降薪而导致你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的话,那么你可以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金。这样的话你只需要证明调岗降薪前后工资单数额发生变化即可。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五年四班劳动委员补充更详细的信息以确认 ,我们提供劳动法咨询服务,希望可以帮到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