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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不想离婚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1-23 13:20: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结合自身意愿、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相关方案,建议携带材料面询。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来应诉,提交不想离婚的答辩状。
  • 第二次起诉不想离婚的方式有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离婚满足的标准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举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诉了,不想离婚的,就向人民法院证明和对方的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了,即使经过调解,还是想要离婚,那么人民法院会出具判决书,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因此第二次起诉,不想离婚的,就向人民法院证明和对方的感情没有破裂,说明男女双方还是有感情的,这样人民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了不想离婚的处理办法:应当提出充分确实的证据来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离婚满足的标准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举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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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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