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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6日23时15分原平的拉菜中型解放车由东向西右拐弯与对面相向行使的河北斯太尔半挂车相撞,我中型解放车被撞入河北斯太尔半挂车的外侧路南河槽,解放车三人死亡,车毁,货财全失,交警于2005年12月16日23时23分接警后,32分出发,17日0时20分到现场对河北斯太尔半挂车看车人做询问笔录后,让他看护现场,随后交警全部离开事故现场;17日8时后,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看护现场的人找不到了,交警开始画定警戒区,勘察现场,这时距事故发生已有9小时,交警于26日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在认定书中说我车越过中心实线,可是在挡案中并没有找到相关照片等证据,证明我车越过中心实线;今天五台法院仍依交警的认定判我车负主要责任,三人,三个抚养的老人,俩个小孩,6万的车,3万的货,只能获得共记14万元赔偿。请问一下,我如何上诉,在忻州打嬴官司。谢谢

刑事案件
2006-03-18 12:50: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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