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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寒假工,与公司签订从1月2日到2月24日的劳动合同,但基于个人原因我需要离职,目前已经于13天前提出离职。但基于合同约定,未按约定离职者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为岗位停业损失费,同时所得薪资为正常薪资的70%。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要求索赔岗位停业损失费合理吗,只给我正常薪资的百分之七十合理吗,最后基于我劳动合同期限之短,是否依旧适用必须提前30日书面辞职

劳动纠纷
2024-01-24 10:5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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