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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旧城区改建,政府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把被征收的土地拍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去跟被拆迁人协商补偿,如果被拆迁人既没有要补偿金,也没有直接分得房子,而是自己出资在原有土地上跟开发商一起合作建房,并约定好建成后房屋的分配明细,这种情况还算是政府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么?

征地拆迁
2024-01-23 10:55: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不算。这种情况下是个人与开发者的商业合作关系而非国家征地赔偿行为。协议中明确记载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房产划分方案等内容,在此类纠纷产生时可作为法庭
  • 宅基地一方通过与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取得了包括合作建房在内的拆迁利益,其应当对双方合作所建房屋进行相应折价补偿。
  • 旧城改建是征收项目,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你说的这种是非正规补偿方式,谨慎对待
  • 您好,需要具体看看当时的合同。
  •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拆迁补偿
  • 你好,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可以是等价值的新建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是等面积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是前两者补偿方法的结合。建议可以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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