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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离婚了 判决书要求对方在一个指某某期前取走物品 过了这个日期不拿走 我有权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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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09:05: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以你收到判决书日期为准
  • 离婚后判决的财产可以直接向对方要回,如果对方不给的,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离婚后判决的财产可以直接向对方要回,如果对方不给的,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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