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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异地做检查报告,回来本地,医院不给我确诊报告,让我本人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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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21:31: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参保地申请异地备案。目前异地备案可以线上备案也可以线下备案。线上备案可以通过官网、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线下备案一般需要带齐相关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异地就医登记表)去社保局办理。
    备案时需要选择定点医院,只有在定点医院看病才可以申请报销。
    其次,如果已经成功备案,就可以直接去备案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看病了,出院的时候就可以用医保进行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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