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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中被驻校教官罚抄100遍算变相体罚吗

行政纠纷
2024-01-19 19:27: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建议不要体罚学生,采用正确、适合的教育方法使学生认识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法律分析: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并且勒令学生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生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严重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禁止体罚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一、老师对学生变相体罚违法吗
    1、老师对学生变相体罚违法。体罚一般属于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二、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1、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2、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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