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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班主任因为学生没有穿校服,罚学生抄写3000字要求当天交到他办公室,请问算不算变相体罚学生

损害赔偿
2023-09-15 01:33:5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的问题是纠纷问题吗,有没有进行调解,也可以起诉
  • 你好,合理的范围是可以的 如果有意见可以去投诉s
  • 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一般不犯法
  • 您好,请问当时有没有记录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 1、违法。老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违法。老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
    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老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
    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处理好了么
  • 你好,建议向教导主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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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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