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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门口摔伤责任划分标准

劳动纠纷
2024-01-19 00:13: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 法律分析: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
    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不仅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 而且是指以过错做为归责的最终要件, 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侵权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2、过错推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在店门口摔的责任划分按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或施工者。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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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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