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以2004年先后三次委托无锡一家运输公司将价值30多万的服装运往山东德州。我一共发了三批货,收货人为两个人。运输公司有2批货就根本没有签收。签收的一批也不是我指定的收货人。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山东德州警方求助。在他们的帮助下终于查清货在我发货单上的其中一个人手里。德州警方对此作了详细笔录。可该收货人以种种理由既不退货又不付钱。而德州警方也无法把此案当作诈骗案来处理。我去年向法院提出诉讼无锡这家运输公司,可这家运输公司在接到传票后立即注销了原先那家公司并退回了传票说这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又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开张。我立即在无锡工商局及所有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询,可就是没有该公司的注册资料,更谈不上注销资料了。其实他们是无照经营,他们所说的注销只不过是取消了原来的单位名称又换了一个名字而已。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一家停车场。

公司企业
2006-03-17 17:00: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债务人死亡后去法院起诉怎样确定被告
3710
应收账款管理对企业的影响
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对企业的影响
收货人如何检验货物
民法典 868
收货人如何检验货物
抢劫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抢劫罪认定
抢劫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