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不同城市的具体政策存在差异,一般要求缴纳满一年,具体可直接咨询当地公积金缴存部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
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