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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房子的时候弄坏了几块木地板,现在房东让我全部更换了,合适么,现在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就让我们搬走,还有两个月房租跟押金未退

房产纠纷
2024-01-18 11:22: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损坏的地方修复即可,未到期,可以要求退押金租金
  • 全部更换不合适,是您造成的损失吗?
  • 您好,需要线上为您解答一下吗?
  • 法律分析:如果是租房,首先联系房东要求其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维修完毕仍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居住条件的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房东退还押金以及未到期房租。
    如果是自己的房子自己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 可以在经过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装修补偿。比如:承租人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才可装修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可以视情形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承租人装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房屋受损,出租人给予补偿,且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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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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