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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算是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纠纷
2024-01-17 15:08: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查询《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的标准,也可以咨询劳动部门
  • 您好,根据您病情的发展情况来确定。
  • 公司员工患癌症的处理方法:癌症员工治疗疾病需要产生大量的费用,而企业会因为长时间的医疗期支付大量人工成本,诸如病假工资、社保。企业此时可尝试和员工在费用方面进行约定,然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既可解决员工需要治疗费的问题,又能为企业节约成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的,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则工作单位不做赔偿,需要做职业病的鉴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 公司对于无法胜任工作任务的罹患癌症的员工,可以在支付相应工资的情况下接触与其的劳动合同。《劳工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不一定,乳腺癌患者不一定丧失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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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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