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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北京市公有租赁合同(本),这样的承租房有继承权吗?还是只有租赁权

房产纠纷
2024-01-25 10:11: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父亲不享这房子的所有权,对于公房承租权,您可以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
  • 公租房一般可以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从而获得居住权。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代书,详情可以电询
  • 承租公租房,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该房屋。
  • 公租房所有人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 租赁房子女没有继承权。
    租赁的房子,只是使用权,本身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子女就无权继承。如果子女要求继续租赁,应和房东或者产权单位签订新租赁合同。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律分析: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公租房承租权可以继承。继承情况如下:
    1、生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由共同居民协商确定的人选继续租赁;
    2、不能按照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3、原承租人配偶;
    4、原承租人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
    5、其余在本市无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由其余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确定的,继续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您好,公租房没有继承的说法,只能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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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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