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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为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纠纷
2024-01-18 09:36:45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重新订立
  • 您好,您可以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 请详细叙述下你的案情和诉求,以便给予合理的建议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下可以变更
  • 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以后,再重新签订
  • 双方达成一致认同的情况下签署派遣合同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你好,你这边是有什么劳动纠纷吗
  • 看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请详细案情核实处理
  • 劳务派遣合同不能转正,因为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在用工单位转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
    一、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劳务派遣工续工作满十年年能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派遣工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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