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工资根据劳动
合同约定计算,春节放假期间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至300%计算。在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的法定假期中加班,工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计算;在正月初
三、初
四、初
五、初六的调休假期中加班,工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计算。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