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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服务员和他签合同一年.干了一个月,有事走了,需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1-31 23:40: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提出的问题,看起来是你要走,既然是你要走,人家为什么要给你赔偿呢?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是单位原因无故解除,则单位涉及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做满六个月的话,赔偿2个月工资。未做满的话,赔偿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是单位原因无故解除,则单位涉及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做满六个月的话,赔偿2个月工资。未做满的话,赔偿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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