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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的电梯,次品!收楼入住时至今就经常坏,物业不修,拖至保修期过后就从几十、几百块到几千块,现在到三万块集业主资金维修电梯。不办房产证,不用维修基金。 请问物业开发商这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业主应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24-01-15 16:14: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咨询的,讲一下情况,具体分析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房管局投诉处理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小区电梯坏了,维保公司报价后,由物业或业委会牵头发动电梯受益业主来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如物业不尽责,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反映,也可以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小区的电梯坏了,一般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如果电梯出现严重故障,需要大修,则需要业主共同承担。此种情形下,一般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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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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