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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强奸案 已经一个月了 一直没人联系我

刑事案件
2024-01-14 10:09: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督促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强奸罪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如下: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疑罪从无,无罪释放。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是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强奸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进行补充侦查;
    2、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认为强奸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当事人因被强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般不需要证据,当事人在报案后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的搜集工作。《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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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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