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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快递点工作那个快递丢了也不知道谁拿了老板娘叫我赔我不赔老板娘扣我工资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1-14 09:20: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自己摆平了这件事情,不应该克扣工资,客户公司及时收集证据,投诉处理。
  • 专门处理劳动纠纷,可以帮你。请直接电话咨询更方便,谢谢
  • 你好,需知公司规章制度基本内容,再做评估指导
  • 法律无此细致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克扣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老板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一般由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般情况下,不发工资的这种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丢失货物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不能不发工资。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期满仍不支付的处以罚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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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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