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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产假到五月二号结束,在28号公司通知我撤回,让我去济宁门签字。去了之后我向他们提出干了三年,应当赔我三个月的工资,她给领导打完电话后说领导也得向公司申请,口头是答应了,然后让我签了字,当时没在意,回家一想是辞职的单子,第二天我又去把签字的单子要回来了,给我之后让我去别门店上班去,山东省内的门店。我没应,肯定去不了,孩子才四个多月。昨天晚上又通知我他们从济宁借地方搞促销,几号几号让我去培训,我问她具体在哪里她又说再定,过了一会又发来信息说近期去济南培训。我干了三年,他们只给我签了两年的合同,我是17年五月八号签的第一份合同,一年一签,签了两次,第三年没再让签字,但一直给交保险和发工资,问他们,他们给的答复是,交着保险呢。怕什么,然后就不了了之。我现在就想要国家规定的赔偿,您觉得我应该怎么处理,拜托了?待待?

劳动纠纷
2024-01-13 16:04: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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