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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某某天华商业广场订了套小商铺。家里有点儿事儿我不买了。他们不给我退定金。定金是1万是一张收据。想问一下,你看怎么办?谢谢!

合同纠纷
2024-01-12 17:50: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商家不给退定金的,首先可以和商家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给付定金一方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后,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折抵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具体分情况来对待,“
    1、一般来说定金不应该超过全款的百分之二十。
    2、定金退还应包括两种情况,如果顾客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影楼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可以与店家协商,退还一部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如果商铺没签合同定金也不能退。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数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约定的定金数额发生变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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