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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和现实不一样。

劳动纠纷
2024-01-12 18:57:5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 那你这个是原先搬的工厂那些吗?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 具体情况说下给到解决方案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起诉的
  • 解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争议的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则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和实际的工作地点不同”: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
    2、“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1)如果公司和你协商时你同意了变更工作地点:公司就不违法。因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你可以请求公司履行原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但你“已经在西安忍了一年了”,我认为你很难证明你“不同意变更”了,公司倒是很容易证明你同意变更。
    3、“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看看这段时间内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否已经变更为西安了:如果已经变更,我认为没有办法了。如果合同还在:你可以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试试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般是按照实际的履行地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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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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