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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垒墙发生纠纷,我没打她,但她非说我打她了。事情经过是对方一把抓住我的双手用劲掰,我出与本能就往回拽手,对方就使劲往回拉,形成互相拉拽,然后对方就做到地上。当时有四个目击证人。一个是我方,一个是对方,另两个是干活的民工。我方证人和干活的民工证人在派出所做口供时是事实求实的说的。而对方的证人非说我掏鼓对方了。在医院,法医出了一份鉴定:轻微伤。于是派出所给了我们一个《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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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0 22:5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