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副县级)和市人民法院(副县级)、自治县人民法院(副县级)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副县级)。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都是副市级)。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省级)。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副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