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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在济宁邹城租的房子。 租一年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是一年一次,今年住了两个月的公司想调到别的城市去退房,家老爷说在自各儿不退房,合同上写着甲乙双方如果有违约金的话,就可以扣除1000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租金不能退还吗我想问一下我在济宁邹城租的房子。 租一年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是一年一次,今年住了两个月的公司想调到别的城市去退房,家老爷说在自各儿不退房,合同上写着甲乙双方如果有违约金的话,就可以扣除1000违约金 在

房产纠纷
2024-01-12 08:07: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3.续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首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如果对方还愿意搬出,可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除合同约定必须要续租的情形,房东是有权不续租的。
    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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