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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塔吊司机,在某某某某工地开塔吊,谈好的包月工资,因为疫情停工了十天左右,最后工地停工算账他们也没有说扣工资,工资算好了我们签字回家一个礼拜了工地管理人员打电话来说要扣我们十天工资,这样合法吗?毕竟我们不管白天晚上,不管刮风下雨,只要他们一个电话我们就得上班,没有固定休息时间,不管是中午休息时间还是凌晨两点都得去上班,我们辛苦的时候他们也不给加工资,为什么停了几天就扣我们工资呢?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1-12 06:28: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不扣工资,整个二月份都放假都得照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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