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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被扣除,但是查不到

劳动纠纷
2024-01-11 12:07: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规定按照个人每月所得数额分别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后扣除,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1、税局网上的个税记录可能是近些年的,是因各地税务局信息化时录入数据原因,比如有人在本省查不到2008年、2009年的记录,遇到这种情况,您需要带身份证到税局现场查询;
    2、如果税务官网或办税大厅是可查的,但却没有查到您近些年份的纳税记录。您需要沟通下单位,看看怎么回事?是未申报?还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单位未申报,可以沟通单位补申报、补税。
    3、请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发工资的银行记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截图等。
    4、您这种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12366咨询下,如果能证实单位确实未申报但又沟通不成,也可以向12366举报。
    5、选择举报时,要冷静哦。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 第1号):
    一、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 建议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查询扣除个人所得税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公司。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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