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的。对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只要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程序合法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是不可能撤销的。所以说记录会保存的。法律依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
房屋买卖、土地
征用,重要的
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