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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酒店前台一天上15个小时班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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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22:20: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这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一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而当事人在酒店前台白班每日工作十小时,这本来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法律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是不包含中午休息时间的,即中午休息时间是额外的,不能因为休息一小时而要求劳动者再额外补加工作;三是对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工资上实行相应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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