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于2004年6月结婚登记,我老婆是再婚,和前夫生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我是初婚,且是独子.登记时工作人员说我们这种情况不可以再生育,经我查证,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特殊生育情况审批,于是我于2004年12月向当地街道提交再生育申请,且受理.过后一直没有回音.2005年3月我们生下了孩子,当地计生委就说要罚款,于2005年8月下达征收社会扶养费决定书,要求征收57852元,其后我交过1万元,2005年12月,当地计生局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2006年1月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我是2006年3月9日收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