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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工地打工,膝盖处受伤了骨头没事缝了六针,我这算是轻伤吗,误工费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11 12:55:5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属于工伤,由单位负担相关损失。
  • 你好,按照实际误工损失主张赔偿
  • 您好,您要咨询工伤的问题吗?
  • 您好,您可以起诉过错要求赔偿
  • 您好,你可以看是否有保险。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 工伤有误工费赔偿。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1、是否能评定伤残,需要专业鉴定,没有具体咨询伤情,不好说一定不构成伤残。
    2、即使不构成伤残,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也属于工伤。
    3、工伤赔偿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
  •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等,但是首先应该到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伤情符合伤残等级的,可以到劳动伤残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那么就有伤残赔偿金,如果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您好,属于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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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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