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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成了担保人

债权债务
2024-01-12 15:28:5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莫名其妙成为担保人,没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解除担保,进一步沟通我
  • 你没有签字的话,你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 担保人必须在担保书上签字才行
    追问:我只记得签了一个法人名字,不记得在担保书上签过字


  • 法律分析:签订协议的,有担保人的,必须有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由签订协议的一方还款。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担保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担保人的一般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做担保时注意的有:
    1、多考察贷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
    3、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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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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