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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成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1-12 15:32: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现在是有什么问题? 还有问题的话, 可继续追问。
  •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解除担保,进一步沟通我
    追问:当了公司的法人,两个公司互为担保,但是担保金额为600多万,现在又多了一个700多万,而且我签字的时候并不知道是签当担保人
  • 首先要确认担保的性质,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就只能债务人明确不还钱之后,才能找担保人要钱。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不论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都可以找保证人要钱。
    如果跑路,可以上法院起诉,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维护合法权益。

  • 1、要看担保期间是否经过,如果在法定时效期间之内,债权人未向你主张担保债权,那么你可以援引时效经过作为抗辩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2、若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未过法定期间,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在判决确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内你未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若你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也只能裁定执行中止,暂时中止执行措施,待你恢复清偿能力时,继续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做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有:
    1、与主合同无牵连;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一款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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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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