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父亲死亡,留给她平房3间,房产证姓名是其父亲,母亲出走,至今不明下落。,父母当时没有结婚证,但小女孩除了户口之外其他证件齐全,由二伯父抚养.但二伯父经济能力有限,由二伯母的妹妹和妹夫一起帮助抚养小女孩。一年前,小女孩的大伯查证当时盖房子时申请报告上面有女孩父亲,爷爷(已亡)奶奶的名字。大伯父以代理人身份以小女孩奶奶名义起诉,要求平分房产。当时地区法院判决房产归小女孩,其奶奶享有居住权直到她死亡,其伯父无任何继承权利,但小女孩承担法律诉讼等所有费用,大伯父在判决书上签字同意。现如今,其大伯父以同样的方法和理由重新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